路德认为教育包括了两方面的职责,一是培养僧俗两界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一是对人民实施普通教育。他认为僧俗两界所需的专门人才中最重要的是神学家、法学家和医学家。这是根据当时的社会需要而提出的。首先,路德十分重视法学家的培养,理由是德国的政权是建立在“罗马帝国的法律的基础上的”,为了巩固国家政权就必须维护法律,而要维护法律就要有知识和智慧。在世俗政权中,正是那些有知识的法学家和其他学者在维护着法律,并以此来维持世俗政权的正常运转。
教育的另一个职责是提高人民的文化和道德。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幸福,当权者就不应吝啬钱财,在教育工作上要舍得花钱。因此,路德在致市长、议会成员的信中呼吁他们把青年教育的责任担当起来。城市的快乐、光荣全都掌握在他们手中,他们有责任把城市治理好。他们应尽心竭力,日夜为此而工作。如果认为人民的生活是否幸福与己无关,那么这种人是不配统治人民的,他只配统治猪狗。那些王公大臣们只知吃喝玩乐,整天在酒窖厨房梭巡。所以办好教育的责任,自然地就落到了市长、市议员的身上。
根据以上的理由,既然僧俗两界都需要教育,那么,僧俗两界的领导人也应把办教育的责任担当起来,教会应当办教育,世俗政权机关也应办教育。路德这种主张对于宗教改革后的欧洲各国影响很大。从这时起,教会和国家政权机构同时办教育就逐渐成为欧洲数百年的传统,这种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只不过是世俗政权机构在办学中逐步处于主导地位,教会由国家支配日益显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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