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3日,农历大年初三,上午9时许,正在普洱市澜沧县景迈山林区内执行防火巡护任务的普洱市森林消防支队景迈山驻防分队政治指导员周春伟发现道旁树林内有白烟冒出,遂立即组织人员上前查看。
到达现场后,消防救援人员发现一名黑衣男子手持一根木棍正在生火,其身前的落叶堆不断有白烟冒出,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消防救援人员立刻上前阻止该男子停止违规用火并对起火处进行查看,同时用扑打水浇的方式当场将烟点扑灭。
面对消防救援人员的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违规用火的行为。据了解,该男子驾驶私家车出现故障,在道路旁等待朋友为其带来零件进行维修,因山上天气寒冷,所以寻找落叶堆生火取暖。法律规章面前没有借口,消防救援人员向该男子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知识,森林防火“五不烧”、“十不准”等森林防火法规常识,该男子经过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检讨,念在其未造成严重后果,消防救援人员遂让其离开林区,并在确认烟点无复燃可能后也离开现场。
当前,云南省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普洱市森林消防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和旅客朋友:风干物躁,林内落叶堆积,进山入林切莫随身携带火种,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如果因过失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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