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简介

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上海的A先生在浙江嘉兴买了一套别墅,交了首付款之后,尾款是在银行贷的款,银行按照贷款合同,把这笔款直接打给了开发商,但是后来开发商就烂尾了,整个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A先生觉得已经明确的拿不到这套别墅了,就没必要再继续付月供了,就停止了月供,银行就把他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这个合同已经没法继续履行了,所以就给他解除掉。而解除之后,根据购房合同第38条规定,银行有权去选择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来偿还这笔钱。现在银行选择的是购房者A先生。所以,一审法院就是判决A先生必须得还完本息,一共220万。

A先生上诉到二审法院,也就是嘉兴中院。嘉兴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购房合同解除是应该的。根据主合同而产生的从合同,也就是贷款合同,同时也必须解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的第21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烂尾的情况下,开发商又收了钱,应该由开发商来返还给银行。至于A先生与银行签订了这份贷款合同的第38条约定的由A先生来偿还,嘉兴中院认为这就加大了A先生的法律义务与最高法的解释是相冲突的。而且这份合同是打印好的,法律术语上叫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如果出现争议的话,它的解释是偏向于非提出方的,也就是说是应该有利于A先生。

所以嘉兴中院认为,第38条与最高法的解释相冲突,不合法,不应该用来约束A先生。最后判决的是由开发商来返还银行贷款。A先生不用再付贷款。

这就是这个烂尾别墅的处理结果,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DYS烧云饼

谁好欺负欺负谁

回复@DYS烧云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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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评论

听友383880159

银行是真不要脸

学无o止境 回复 @听友383880159

弱者,不能用不要脸形容,你这是欺负弱者

夏凝心

让银行去收房子呀

听友257014929

我认为这才是对的,实际上是开发商骗的银行的钱,

听友387044654

首付和已还贷款还是被坑了啊

谨谨9062

谁同意开发项目的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