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有一个网友留言提问说,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也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婚后给对方加上了名字,这种房子的性质是否改变了?这个必须得说,确实是改变了,原来是独有,现在是共有。
我先说清楚什么情况下是独有,第一,他是在婚前买的。第二,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第三,婚后也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贷。在这种情况下,能保证这套房始终是个人财产。
如果说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贷了,那么也有另外一方的份额。虽然房产证上没有他名字,也有他的份额。
第二种情况就是加上他的名字,也有他的份额。因为房产登记是很重要的,登记两个名字,那就是两个人共有。但是共有在民法典上分两类,一类是按份共有,一类是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就是说不清大家各占多少,通常按各占50%,按份共有,比如说我占95%,我妻子占5%或者我占5%,我妻子占95%,这都是可以的。而且现在房产证可以给你写清这个比例。所以说房产证在加名的时候,其实也可以加成按份共有。某一个人占多少,另外一个人占百分之多少。如果没有写比例,那就是共同共有。但是这个共同共有在婚后加名这种情况下,在人民法院判决的时候,判决分割的时候也不是必然的每人50%。法官会综合考量双方对这个房产的贡献进行分配。
总之一句话回答这网友的问题,就是婚后加名房子变成共有。好吧,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CONGYUCHENG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