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Disrtrict Court),在香港四级法院中高于裁判法院,低于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它的名字容易误导人,实际上“区域法院”只有一家,并非在香港分区设立。
区域法院的民事管辖权比较广泛。一般来说,它有权审理争议金额在7.5万元港币(含)以上且在300万元港币(不含)以下的民事纠纷,以及第一审离婚案件。(注:在香港,没有协议离婚一说,所有的离婚都要去区域法院下设的家事法庭诉讼解决。)
香港区域法院(Disrtrict Court),在香港四级法院中高于裁判法院,低于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它的名字容易误导人,实际上“区域法院”只有一家,并非在香港分区设立。
区域法院的民事管辖权比较广泛。一般来说,它有权审理争议金额在7.5万元港币(含)以上且在300万元港币(不含)以下的民事纠纷,以及第一审离婚案件。(注:在香港,没有协议离婚一说,所有的离婚都要去区域法院下设的家事法庭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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