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一、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概念及特征(二)分类二、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五)联合抵制交易三、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一)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二)纵向垄断协议的经济效果(三)《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四、垄断协议的豁免(一)豁免的概念及其与适用除外的区别(二)垄断协议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条件(三)调查的终止与重启五、“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六、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七、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八、宽大制度(一)“重要证据”的界定(二)区分情况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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