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香港珍妮曲奇公司诉深圳珍妮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香港珍妮小熊饼干作为“网红食品”,在广东地区同样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据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深圳珍妮侵权行为成立,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香港珍妮经济损失50万元与合理维权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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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香港珍妮曲奇公司诉深圳珍妮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香港珍妮小熊饼干作为“网红食品”,在广东地区同样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据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深圳珍妮侵权行为成立,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香港珍妮经济损失50万元与合理维权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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