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看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案子。这个案子,是一个男士起诉自己的继子。他跟某个女士是二婚,这个女士曾经有过一段婚姻,离异带着一个十岁的儿子又跟他结婚,他们两个人一起抚养这个十岁的儿子,一直到这个孩子成年考上大学。到去年,这两个人,就是说这个丈夫和妻子又离异。离异之后,这个丈夫就觉得他说这个孩子他没成年的时候,我养着他可以,那他成年之后,他考上大学,这两年还花了我三万多块钱。我认为这三万多块钱我没有义务给他花。所以,他就起诉返还这三万多块钱。
这个案子确实有意思,就是说这个男士,原告他也没追究,说孩子没成年时的生活费那个生活费他认为他该掏,但是成年之后他就不该掏了,这个有没有道理?原则上你不光是像他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即便是亲生父母,18岁之后,父母不再提供生活费也正常,从法律上也可以,只不过从习惯上,从我们中国人的这个家庭观念上,好像不太好接受,但是从法律上是可以的。
既然可以不在成年之后资助生活费,能不能说这个原告就把钱要回来?这个案子是不是说,就能打赢?也不是。既然他已经成年了,大家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你还定期的每月给他转账,为什么呢?这个钱怎么定性的?在法律上,这肯定不是民间借贷,对吧?他肯定没有找你借钱,没有借条。这个钱,实际上,是赠与。这个赠与如果答应了,但是在转账之前反悔了,又不给了,这个没有问题,我不赠了,但是一单已经转了,那边已经收了,这个赠与就完成了。完成的赠与如果想撤销,那么这个民法典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才能撤销赠与。
第一种情况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赠与人的近亲属。比如说我只是比如说这个大学生,因为一次什么小事情把这个继父给打了,或者是把继父的近亲属,继父的母亲或者怎么样的一个近亲属给打了,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这个继父觉得这个太让我伤心了,我资助了一个白眼狼,我先把钱要回来。这个还是有可能的。
第二种情况是有抚养义务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这个主要是老年人,比如说我老了有一套房,那么我把这房送给一个年轻一点的人。他给我养老,但是他拿着房不养老,我要把这房要回来,就是撤销这个赠与。
第三种是没有约定赠与义务的。就是说这个赠与,它不是无条件的,是有条件的,你需要帮我干个什么事儿,我赠与完了之后,你没有干这个事,约定赠与合同当中的这个义务没有完成,我要撤销这个赠与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说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讲,撤销赠与只有这三种情况。现在这个继父把继子告到人民法院,说你上大学期间,我给你转了三万多块钱,你得还给我。撤销赠与的话,你要证明这个儿子他出现了三种情况之一,人民法院才有可能把这笔钱判他返还给你。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发现没有任何一种情形撤销赠与的情形出现。也就是说这个继父自己本人反悔了,想把钱要回来。这个时候,已经实现不了了。所以,人民法院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确实挺有意思,透过这个案子能给大家讲清如何撤销一个赠与。好吧,今天讲这里,谢谢大家。
缘来缘去尽如此
赠予是有条件的!
听友243843929
为啥赠与的房子可以反悔?性质不一样?都是赠与吗?不讲理! 这个案子分明就是再嫁女子在利用原告给抚养孩子。等到这个小子能自立了,甚至是挣大钱了,这个娘们把原告踹了!是人干的事?
听友201931633
屁,大学生虽然成年了,但是在校生活并没有出去打工 没有经济来源,法律上要求父母给钱
Stair钟离
十岁就跟着生母过去被继父一起抚养,显然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所以这孩子对继父也有赡养义务吧。个人认为,即便这三万块不判返还,这继父老了也应该可以要求这继子支付一部分赡养费。
胡说糊有理
给别人养孩子就是一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