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位查验车辆;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
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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