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改过之法第6小节原文: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一思及此,将有对食痛心,不能下咽者矣。
译解:
我再把从理上改过的方法加以说明;肯努力改过的人,在他没有禁止做这件事之前,先要明白这事不能做的道理;譬如一个人,所犯的过失在杀生;那么他先应该想到:上天有好生之德,凡是有生命的,都会爱惜生命而且怕死。杀它的生命,来养我的身体,自问心能安吗?而且有些东西,虽已被杀,但是还没有完全死,像鱼和毛蟹之类。在半死半活的时候放进锅子里烧,这样的痛苦,一直要透到骨髓里;你看罪过不罪过呢?而供养自己,就要用各种贵重的,味道好的东西,摆满了一桌。虽然这样地讲究,但是一经吃过,便成渣滓,什么都没有了。要晓得人吃蔬菜素食素汤等等,也吃得饱啊!何必一定要去伤害生命,造杀生的罪孽,减少自己的福报呢?
又想,凡是有血气有生命的东西,都有灵性知觉,既然都有灵性知觉,那么和我都是一样的了,就算是自己不能修到道德极高的地步,使他们都来尊重我,亲近我,像古时候的圣人大舜,还在他种田的时候就有象替他犁田,鸟帮他拔草。又怎能天天伤害生命,使它们与我结仇,恨我到永无尽期呢?能想到这些,那就会面对桌上有血肉,有生命的菜肴,自然觉得伤心而不能下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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