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湖北全成律师事务所 法商部主任 刘浩 律师
本期关注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有三种方式:一是合同设立。当事人订立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是遗嘱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住宅所有权人在自己的遗嘱里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三是法院判决。居住权还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设立。法院判决设立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司法实践中,如离婚判决时,法官可以依法将居住权判给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