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谈“全员折股”——国企改制•职工心态•股份制势在必行!https://www.kmxinqiao.com/ky26-3.html《公司法》的宗旨是指导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施行股份制,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说“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还说“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这些规定都没有问题。可是,在一些国有企业里,它没有保护好广大职工的利益,多少产业工人在这期间,纷纷被下岗;没下岗的统统改成合同工。需知,股东和职工,是两个不等同的概念。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也不是必须变成“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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