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间视频 报道,去年6月,江苏南通的王女士女儿幼儿园组织毕业季活动,某影楼负责拍摄出片,每位学生家长付200元。拍摄结束后,王女士以女儿露脸照太少且雷同为由未参与选片,后续也未制作摆台、相册。王女士称,影楼合同中提到的200至300张底片,应是每人露脸照200至300张,但女儿只有50张。王女士认为影楼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0元摄影费,赔偿3倍服务费600元。影楼辩称,合同约定的底片数是全班总数,考虑到王女士不满意,愿意退还服务费60元。法院认为,摄影服务并非一对一的服务,而是针对全班参与学生的集体摄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法院遂驳回王女士诉请。
涉外法治沙龙
这个家长的想法真是……
安清心 回复 @涉外法治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