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补法不可滥用
补法字面上看是个好的治法,补药在一般人看来是好东西。但是,补法不能乱用,补药亦不可滥服。前人曾有“误补益疾”之戒,这是针对某些疾病、外邪未净者而言的,如果外邪未净而进补剂,则不仅不能补益,相反还会“助邪”:其实,不仅在外邪未净情况之下,不能滥用补剂,即使是非因外邪之病,如不对症,也不能滥用补剂。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提出了“实实”之戒,因此,使用补法的一个原则是必须是虚证;再进一步说,就是虚证有多种多样,必须明辨虚证病机,从而选用不同的补法和方剂,对症下药。不仅对脾胃病是如此,其他脏附病变,也应如此:
病情非虚不可进补:
“大实有赢状”,这就是说有些疾病,表现在外观的很象虚证,其实它是一个实证,必须辨认清楚。
在脾胃病来说,如某些腹泻或泻涮,日行五、六次乃至数十次,同时患者很快出现发热、消瘦、四肢乏力等虚象,在辨证时应该辨清其湿热或寒湿之邪的偏重,以祛邪为主,邪去则正气自复。如果不明此理,盲目投以补涩之剂,必使病情加重,这就是犯了“实实”之戒。
补阴补阳不可倒置:
阴虚者应滋阴,阳虚者应温阳,这是补法的一个原则,不可倒置。若阴虚证候用温阳法,则如火上加油;若阳虚证候用滋阴法,则如雪上加霜,本来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但往往由于不重视辨证或辨证不细,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病者自己但听人言,或单看成药介绍,不辨阴阳之虚,不分体质异同,但知进滋补药物,这样的后果也是不好的。
补药不可过剂:
补阴或补阳,均当用得到好处,适可而止,如过剂则常有导致阴阳转化者;如过服滋阴之剂,可使阴虚者变为阳虚,过服温补之剂可使阳虚者变为阴虚,这种因不恰当地长期使用
一类药物所引起的证候转变,在临床上是不乏其例的。食补也不可滥用:
《内经》中说:“膏梁之变,足生大丁。”就是说食物固然为营养机体所必需,但过食“膏梁厚味”,不仅不能“补益”,相反会使人患生“大丁”,“大丁”者,指痈疡之类的疾病。这说明食补也不可滥用,必须根据机体阴阳盛衰、脏附气血损盈的不同情况,针对性地给予食补,才能收到如期的效果。
调补脾胃是临证的一个常用方法,广泛地应用于临床许多疾病的过程中,在具体选方、用药时,必须灵活对待。以上所述,仅是有关调补脾胃的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而已。
本章所谈到的一些治法,大都是脾胃本脏自病的治疗基本方法。虽然分为温、清、攻、补四大类,但由于临证病情变化的错综复杂,不仅寒热可以夹杂,虚实可也同现。因此,这些治疗方法,固然可以单独使用,而实际上混合应用的机会更多。随着病的转化,立法也必须变通:温清可以并用,攻补也可以兼施。总之应灵活化裁,切忌死板,固执于一方一法。另外由于脾胃和它脏相生相克的密切关系,脾胃之病,可由本脏自病,也可由它脏影响或传来,同时又可影响它脏或传入它脏,因而形成它脏同病或与多脏同病,这种情况出现之后,临床必须明辨先后、主次、标本,抓住其主要矛盾,从而立法选方,对症下药:或清热为主兼以渗湿或渗湿为主兼以清热;或攻中兼补或补中兼攻;或攻补兼施。
在它脏影响或影响它脏时,临证有时但治它脏而本脏自愈者,如肝气横逆,乘克牌土之证,但平肝抑木则往往脾胃之病自愈。有时但治本脏而它脏之病自愈者,如“胃不和则卧不安”之证,但和其胃则不寐自安。这类例子在临床上是不少见的。如不分清主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则取不到预期的效4章所列,虽仅有四类二十二法,但在临床应用时,只要汇贯通,就可以化裁出多种多样的方法,来治疗多种多样的脾胃病。
因为调治脾胃诸法之中,补法是个重点,所以在第五节中又突出的提出了有关调补脾胃的几个问题,进一步对调补脾胃的方法作了比较细致的讨论,供临床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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