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代表的法治秩序、“找熟人解决所倾向”的传统礼治秩序和以“找村委会或村党支部解决”为表现的新型礼治秩序,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基层农村的利益纠纷解决的基本路径。而三者的选择意愿次序,泽体现出较大的地域差异、村庄差异和个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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