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再谈违法艺人封杀问题

2023-07-26 16:44:2809:34 4490
所属专辑:助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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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并被驱逐出境的消息引起了大众的热议。有很多同行也在通过抖音、微博等媒介发声,为大众解读吴亦凡事件中相关法律问题。有解读聚众淫乱、强奸罪的,有解读驱逐出境的,又一次把明星艺人的黑暗面暴露在大众面前。

如果大家一直在收听随风的这部社会热点法律解读专辑,就会听到在专辑里,随风有几个音频是专门针对违法失德艺人的,随风的观点也很明确,那就是违法失德艺人必须封杀,不能给予其复出的机会!

借这个音频,随风给大家梳理一下吴亦凡的违法行为,让大家感受一下这个外国人是多么肆意妄为,毫无下限。

先说网红小G娜事件。2016年,网红小G娜跟吴亦凡腻歪一段时候后,发现约不上吴亦凡了,为了见吴亦凡,从加拿大飞回国内,吴亦凡却留下小G娜“独守空房”,态度也越来越冷淡,女方终于忍不住发了微博,引爆了“YP门”。6月14日,小G娜连发两条微博控诉“男友”吴亦凡,并曝光了疑似与吴亦凡的微信聊天记录。14日下午,吴亦凡工作室发表严正声明,称网上传播的“吴亦凡女朋友”为不实消息。此后,事件却加速发酵,来自不同网友的大量爆料把吴亦凡约炮门事件推向高潮,吴亦凡清纯人设被毁。一周后,事件女主角小G娜向卓伟曝光了大量她与吴亦凡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语音等,引发吴亦凡粉丝不满。被“小G娜”爆出交往过程时,吴亦凡跟这位女网友还是“一对一”的关系,一对年轻男女释放荷尔蒙,倒很正常,可一夜之间又被曝出与多位女性关系暧昧,关系就变成“一对多”,事件的性质也不一样了。吴亦凡方发声明要告爆料的微信号,唯独没说要告(自称是吴亦凡女朋友的)“小G娜”。这种避开主要事实、指东打西的手法,被网友解读为“打脸”。可是,被实锤渣男的吴亦凡,非但没有事业停步,反而还越来越走红,怪哉!要不怎么说,娱乐园是个怪圈,整个是一个为了钱,毫无下限的挑战道德底线,一些明星的粉丝也是愚不可及,你追星没有问题,但是要追明星励志向上的一面,而不是胡搞乱搞的行为,甚至为了明星的胡搞找各种借口,混淆视听。

再说都美竹事件2020年12月5日,吴亦凡经纪人以选MV女主角为由,约了当时18岁的都美竹到家中聚会。随后吴亦凡趁着都美竹喝醉后,强行发生关系,随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2021年6月份,都美竹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在网上进行一系列爆料。网络写手得知此事后,联系都美竹,合作策划了一系列微博文案,写手想要借着这个机会谋取利益。根据都美竹微博的爆料,吴亦凡认识女生的方式很简单:利用自己名气大且有一定地位,以MV选女主角,工作室签约新人为由,把女孩们叫去喝酒。在afterparty(下半场派对),吴亦凡还把很多女孩的照片放在酒局上,像商品一样去挑选。更离谱的是,这些女孩里面有很多是未成年的。7月份,吴亦凡妈妈意识到儿子事态不妙,便去报警,称都美竹敲诈勒索。也是从这时开始,事件开始进入高潮阶段。警方介入调查后,捋清了都美竹、网络写手和吴亦凡三个人的关系。网络写手冒充了中间人,想要两头通吃,后来这人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团队给都美竹打钱公关,也是确有其事,其团队为受害人下套,并且搞了一个能送都美竹坐牢10年以上的协议,也被都美竹在微博中报道出来。整个事件其实充斥着黑色幽默,本质上是利益作祟,都美竹和网络写手各怀目的,想要从吴亦凡那到点名气和利益。写手自然是有敲诈勒索的心思,但都美竹也确实没说谎,才把吴亦凡锤到了牢里面。经审理查明,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2022年11月25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再说吴亦凡偷税。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报称,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由于吴亦凡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较为复杂,北京市税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目前案情已经查清。经查,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吴亦凡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调查发现,吴亦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随风觉得,明星挣钱太容易了。在我国,从来没有哪个职业能像明星一样,可以如此成功地跨越多个行业。从互联网到实体,从短视频到直播带货,哪里有利可图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所谓,韭菜割不尽,春风吹又生。其实,吴亦凡的行为在很多违法艺人身上或多或少的都有,这些明星利用大众对明星的崇拜,在资本的运作和掩护下,肆意妄为的践踏国家法律,认为高人一等,毫无道德下限。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成为民众的偶像,尤其是粉丝多数都是未成年人,这对他们以后的人生理想的确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没有丝毫的作用,不但不起好的引导作用,反而误导他们,这样的一群接班人想想都可怕!

说着后面,现在吴亦凡是一审判决,他还可以上诉,如果进入二审,还有三个月的审判期限才能最终定罪。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吴就是要在监狱待13年,踩13年缝纫机。吴亦凡的种种行为把明星偶像可以犯的恶进行了归结,其社会危害性之大是短时间不能修补的。随风还有一个疑问,纵容吴亦凡的资本们,如果明知吴的品行是这个样子,还包装推介的话,已经是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整治违法失德艺人的政策,是行政违法行为,是不是有关部门要对这些机构采取行动呢?再有,对那些到我国捞金却不遵守我国法律的明星们说一句,哪来的滚回哪里去,中国不欢迎你!您同意我的看法吗?欢迎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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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叔法言

随风有几个音频是专门针对违法失德艺人的,随风的观点也很明确,那就是违法失德艺人必须封杀,不能给予其复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