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鹿城区消保委反映,自己孩子在市区某办公用品店消费上万元购买奥特曼卡片,家长认为店家存在诱导儿童消费,要求查处该店铺并退款。
接到投诉后,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店进行检查,现场了解情况予以调解。经核实,投诉人的孩子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家里老人的手机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支付了3900多元购买了奥特曼卡片等游戏卡,但投诉人反映的其余现金支付的金额,因没有证据无法核实。而游戏卡片上的确标识不能售卖于儿童,且游戏卡片已被孩子使用完毕。
了解情况后,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到该店家,向店家指出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购买卡片行为在事后并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要求退款。店家提到购买的卡片均无法追回,自身也存在进货成本。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店家愿意承担部分责任,退给消费者两千元,取得消费者的谅解,消费者表示满意。
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起消费纠纷中,孩子只有12岁,使用手机大额度购买游戏卡片应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在事后并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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