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案例:吴某诉雷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六
大家好!本期介绍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案例六——吴某诉雷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
学校是未成年人主要的生活及消费地,虽然原告为农村户籍,但其就读的学校位于城镇地区,因此,应按城镇居民计算残疾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11年9月15日,被告雷某驾驶登记车主为被告港园物流公司的轻型自卸货车由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往花石村方向行驶,途中遇原告吴某骑自行车对向行驶,两车发生刮擦,造成原告受伤及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住院治疗51天,后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等地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128 075.23元。经鉴定,原告的损伤分别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综合赔偿系数22%,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10 000元,伤后护理期限至定残前一日,原告为此次鉴定支出鉴定费800元。原告虽系农业户口,但长期就读于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罗汉小学,该学校位于城镇地区。原告因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9 935.84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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