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淳安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淳安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千岛湖环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议案,全国首个县级环境质量管理标准——淳安“千岛湖标准”出台。该标准要求,千岛湖水质三个国控监测断面要保持Ⅰ类;乡镇交接断面保持Ⅱ类以上,84条河流水质达到Ⅰ类水的比例逐年稳步增长;千岛湖范围内湖区和景区不得设置排污口,所有污水(含船舶污水)全部收集上岸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企业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废水实施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实现“零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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