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规定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经过前期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是否还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跟随记者前往现场探访。
当天上午,记者在锦绣路车站大道路口附近看到,市交警二大队正在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管理行动。据现场交警介绍,路面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个别驾驶员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情况,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开具违法通知书,并及时向其展开非标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以及淘汰注销事项宣传。
“1月1日起,针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据《条例》规定依法对其开具违法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及时将车辆报废,在提供相关回收证明后,交管部门不予处罚。当事人未及时处理的,交警将予以处罚三百元以上罚款,拒不改正的,将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市交警二大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后续,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上路备案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引导工作,为欢度春节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请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时淘汰注销相关车辆,切勿心存侥幸擅自上路行驶,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文明、安全、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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