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1日,一位香港商人在杭州从浙江省工商部门领到了在内地开设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这是内地全面开放后,首张港澳居民在内地领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批申领的还有19位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港、澳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有关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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