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恶霸孙小果先后强女干6名女性,用牙签折磨受害人,犯下累累罪行,被判死刑后竟然又减刑出狱。
2019年再次落网,并最终被执行死刑。
孙小果,云南昆明人,母亲孙鹤予,曾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1998年因包庇孙小果强女干被开除公职,判刑5年,2003年出狱。
继父李桥忠,1992年和孙小果的母亲结婚,官至昆明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退休。
在母亲和继父的包庇和纵容下,孙小果胆大妄为,接连犯案,毫无悔改之心。
1992年,孙小果还未达入伍年龄,但其继父李桥忠利用职务便利,将他的年龄改大2岁,最终成功把他送入武警学校。
入校后,孙小果无心训练,经常伙同社会无业青年外出晃荡。
1994年,孙小果又跟着4个小混混开车兜风,一行人开到昆明环城南路时,看见两位年轻女性面容姣好,于是色心大起,强行将他们拽上车。
之后,把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对这两位无辜女性进行了侵害,事后,惨遭侵犯的女性报了警,孙小果及其同伙很快被警方抓捕归案。
经过审理,孙小果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7年出狱后不久,孙小果竟然又再次犯案,接连强奸4名女性,其中还包括未成年少女。
不仅如此,禽兽不如的孙小果甚至还想侵犯幼女,见对方誓死不从,竟命令手下将她毒打一顿,之后将她软禁在房内,禁止她回家。
期间,孙小果还对未成年少女张某进行了殴打和侮辱,他联合手下先是对张某拳打脚踢,之后又用竹筷和牙签刺伤她。
同时还用烟头在她的手臂上疯狂烙烫。
1997年8个月内,出狱不到一年的孙小果,就接连犯下强女干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8起案件。
1998年,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孙小果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小果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决定维持原判,但将死刑改判为了死缓。
孙小果入狱后不久,其犯罪案件又被法院重新审理,并且将原量刑做出了大幅度调整,不仅赦免了他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之后更是对他进行了多次减刑。
2008年到2010年期间,在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的运作下,他们向法院多次申请减刑,并最终被法院核准。
2010年4月,原本被判死刑的孙小果“死而复生”,服刑13年后顺利出狱。
出狱后,孙小果化名为“李林宸”开始在社会上活动,他先后注册多家公司,利用继父的职务便利继续开始肆无忌惮的敛财和犯罪。
直到2019年,云南扫黑办才打掉以孙小果等人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并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的“保护伞”。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孙小果案件,当庭宣告一审判决,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孙小果的同伙也被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孙小果等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了孙小果1997年的罪案,撤销了二审减刑,决定维持一审时的死刑判决。
最终数罪并罚,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小果死刑判决。
2020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执行了死刑。
轰动一时的孙小果涉黑案件终于告一段落,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尽管孙小果在“保护伞”的帮助下多次逍遥法外,但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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