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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聊一聊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到底合不合理的话题。这个话题呢?由于经常提张三的罗老师提出这一规定,应该废纸而冲上热搜,起初呢,我是支持罗老师的,但总觉得哪里不对。恰巧今天我又看到关老师的说法,我确实有点儿恍然大明白的意思。
首先啊,真正影响到子女考公考警察考军的是指的犯罪,而像一些低级别的行政处罚大多是不留在内的。而且我原来看过一个视频,有个警校的警官明确告知了什么事件是不属于的,那比如说李四曾经受到过警告啊,通报批评,罚款呢,暂扣许可证啊。行政拘留这块儿,其实它是达不到犯罪的程度的,而像触犯刑法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才能成为犯罪。那好,如果不小心犯罪了,那就相当于触碰了社会行为的底线,因为法律就是指导个人行为的底线而存在的。按底线以上是道德标准,咱们人不能说话,做事的时候挨着法律边缘做事,大家更多的时候还是以道德标准来做事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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