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学人:雷坝镇政府秘书 李乾博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代表会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中央政治局
党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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