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清风鹰潭报道,日前,月湖区纪委区监委对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三级警长李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扬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
李扬身为党员干部、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将执法权作为徇私的工具,损害政法机关公信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月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扬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扬简历
李扬,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山东青岛人,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6月参加工作。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试用期民警;
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科员;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一级警员;
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四级警长;
2021年12月至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三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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