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拐卖人口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李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设计:宋单蕊、季舒婷
2023年6月1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拐卖人口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李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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