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在位于鹿城区的温州某医疗美容医院花费11000元进行面部美容,卡里剩余5600元想要退款时却遭遇了种种阻碍。
吴先生告诉记者,剩下的金额自己本想用于做除皱项目,但医院因相关药水处于缺货状态,迟迟不能安排他进行除皱,加之自己感到先前的面部美容项目效果也不尽人意,于是要求医院退款,医院方却再三拒绝。于是,吴先生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情况,希望部门可以介入调解,帮助其退款。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南郊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调查。经核查,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院方认为,已经缴纳的金额不能退款,且美容效果因人而异,并不能保证人人都有同样的效果。执法人员问及除皱项目时,院方人员表示待药水有货了可以继续使用,但又无法保证药水何时有货。
执法人员向院方讲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终,经执法人员调解,院方退款5500元,吴先生同意该退款方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民群众对美好的生活追求,使得 医美行业欣欣向荣。然而,医美行业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商家在进行宣传时会夸大医美项目效果或者产品功效等,甚至使用虚构医美前后对比图、在医美平台或社交平台分享虚假医美案例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某些销售人员则会以充值有优惠、限时特价活动等话术诱导消费。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后,才发现医美效果没有想象中的美,想要退费又困难重重,给生活增加了烦恼。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既要关注资质、服务,也要关注消费模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自己的经济条件,切勿被不良营销手段蒙蔽双眼,冲动消费,为自己的生活加上无形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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