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杭州中学等8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1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和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外毕业生,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研究生。
2.获得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毕业生。
3.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
5.普通高校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毕业生。
6.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公费师范生。
优秀在职教师
1.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在职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
4.浙江省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省级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职在编教师。
5.杭州市区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87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杭州市E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在职教师年龄放宽至198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1977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023届毕业研究生或2022年6月1日至今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人员,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023届本科生在报到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
8.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7月7日9时—2023年7月9日17时。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录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
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上城教育—微热点—招聘信息,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7日9时—2023年7月10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告知理由,对初审结果有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初审结束前向报考单位反映。
资格审查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应提交《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确保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对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对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打印并签名,以及《报名所需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自动放弃的岗位,招聘单位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
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届本科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专业条件参考附件4进行审查。
3.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9501690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95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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