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带头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文:王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平的竞争,有稳定的预期,有靠得住的信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作为“头雁”,要律己、领学、示范,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知敬畏,方能守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法治的内涵。法治意指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法治与人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当领导人个人意志与法的意志发生冲突时,选择法的意志高于领导人个人意志的,则是法治,反之,则是人治。领导干部必须摈弃人治思想。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充分认识法律的意志与党和人民的意志是高度统一的,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是高度统一的,坚持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高度统一的,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恰恰是违背党的意志、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表现。因此,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尊崇法治,而不能恣意妄为,凭个人好恶行事,必须敬畏法律,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才能谈得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需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具备先进的法治观念。领导干部只有弄懂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真正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才能具备法治观念,才能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确立法治思维。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尤其要加强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党的二十大对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列出了应知清单。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在熟知党规的基础上,熟知相关法律制度,如对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民法典所规定的诚实守信原则、产权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合法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等。领导干部不学习、不掌握有关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就肯定做不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对于涉企行政案件,领导干部可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庭旁听等方式在实践中去学习法律,切身感受到法律运行状态,不断增强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和体会。
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守法。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领导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要树立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尊法守法的现代理念,改变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要自觉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精神,始终绷紧法治这根弦,不能为了地方经济利益或个人政绩而突破法律底线,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遵纪守法变成一种习惯”。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守法的头雁效应,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理念基础,大力培育和营造社会公共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努力将法治观念内化为相应社会主体的自觉意识。
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法治思维,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要具备合法性思维。在处理涉及营商环境问题时,首先要考虑所处理事项是否合法,如何处理方才合法,时时把合法性摆在第一位。不能有“下不为例”的思想,以为自己没有谋私利即可为,更不能明知违法而以权压法,大搞“一言堂”。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要具备正当程序思维。程序正当是区分法治和人治的重要标志之一,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听证、公众参与、陈述申辩等程序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营商环境问题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不能因为目的正当而忽视程序正义。比如有的地方搞城中村改造,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正当,也有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而无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其结果往往导致违法强拆。要具备职权法定思维。领导干部在处理营商环境问题时,要考虑法律是否有授权,如果法律没有授权,就不应干涉,交由社会、市场处理,做到“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要具备权责一致思维。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有权力自然有责任,责任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要具备民本思维。始终牢记权力行使的目的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框架下多做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情,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提升,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确保法治实施畅通无阻,形成良法善治局面,体现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自觉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
(作者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淮南师范学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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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统筹:丁艳 | 主播:袁方
剪辑:张文哲|审听:江淮杂志
编辑:小果| 审核: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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