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圆满化解了一起七旬姐弟之间长达3年多的积怨,使姐弟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赵君与赵勇系姐弟关系。二人父亲于2013去世,母亲钱丽于2019年12月去世。被继承人钱丽去世后,其生前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及丧葬费30余万元。案涉款项由赵君领取后给付赵勇5万元。后赵勇与赵君因案涉抚恤金及丧葬费分割问题发生激烈争吵,且赵君与其女儿长期生活在国外无法对案涉纠纷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2022年,因案涉抚恤金及丧葬费分割问题,赵勇将赵君起诉至南岗区人民法院,后因证据不足,赵勇主动撤诉。2023年,赵勇再次将赵君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剩余丧葬费及抚恤金。
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均认为自己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案涉丧葬费及抚恤金。办案人李丹丹考虑到该案发生在亲姐弟之间,且双方均是古稀老人,矛盾纠纷较大,双方举证能力欠缺,直接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双方积怨加深,亲情蒙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于是,办案人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并希望姐弟二人把亲情放在第一位,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案涉财产处理问题,为大家庭的和睦团结作出表率。在办案人的正确引导和温情调解下,姐弟二人达成调解意见,由赵君给付赵勇案涉丧葬费、抚恤金10万元。双方收到调解书后,赵君在三天内履行了法律义务,姐弟二人也尽释前嫌,握手言和。近日,原告赵勇向办案人送来锦旗,感谢法院修复了他与姐姐的亲情。
“让千头万绪的家事宜解而‘和’,让千头万绪的家事因‘和’而解”。南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全体干警秉承“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努力“缝合”家事矛盾,以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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