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不能生育,抱养一个女孩压子,四年后中午怀孕生下儿子,就把养女送到外婆家。养女上高中时候,养父去世,即使养女成绩总是年纪第一,李女士还是让养女辍学打工,因说自己忘养不起两个学生。从养女上班第一个月,就每个月给家里2000元。后来儿子做为艺术生上大学了,李女士要求养女承担弟弟所有的开销。终于等到弟弟毕业了,李女士要求养女每个月给自己6000元,并且自己执意住进女儿家,说保姆带孩子不放心要自己带。弟弟谈了女朋友,李女士问养女要2万元见面礼,养女没给,李女士就把女婿买给养女的结婚纪念品一个上万元的手镯,偷偷拿走给了未来的儿媳妇。再后来,养女第三家超市准备开张了,李女士要求养女把这一家超市让给弟弟。养女这次没同意。弟弟认为这个养女太恶毒,总是说妈妈不对;妈妈认为养女请员工不让自己弟弟干,昧良心! 这就是“我穷我有理” 这就是“以怨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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