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斗门区正式印发《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使用,加快品牌保护以及协同监管的步伐。据悉,该《办法》将施行5年。
据介绍,《办法》明确指出,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珠海市斗门区现辖行政区域内,含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以及白藤街道等6个镇现辖行政区域,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89号公告和相应标准要求的海鲈产品。
《办法》规定,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应当在保护地域范围内进行,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和相应产品地方标准要求。非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的产品不得称为“白蕉海鲈”。
《办法》对用标单位规定了用标责任、用标要求、用标方法、年报制度、停止用标以及禁止情形等相关内容,并要求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质量特色、印制使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办法》还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四项记录”,包括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记录、用药记录、投料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场地、检验人员和管理制度,建立规范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
据悉,目前斗门区已有39家企业获准使用该商标,接下来,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使用指导工作,切实维护白蕉海鲈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白蕉海鲈地理标志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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