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5500元,从京东上买了台电视机,安装好还没几天,屏幕就出现一道裂纹。联系售后说裂纹是人为造成的,不予保修,也不在‘三包’范围内。”日前,施女士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此事,认为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帮忙讨个说法。
在接到施女士的投诉后,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开展调查。经了解,电视机经营主体认为施女士在对电视机验收以及售后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均没有发现电视机存在裂纹,而在安装之后又反映有裂纹,怀疑是施女士自己不小心碰坏的。而施女士则表示,电视机从买来到安装都是小心翼翼,也没有发生磕碰,安装后更没人碰撞,裂纹肯定是质量问题。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这台电视机屏幕开裂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责任在谁?店方该不该“三包”?
根据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执法人员表示,如果商家认为电视机屏幕裂纹是消费者造成的,需要商家进行举证;如不能举证,商家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执法人员联系商家进一步沟通查证,要求履行举证义务,但商家未能提供电视机屏幕裂纹是人为造成的证据。后经协商,商家愿意免费为施女士更换一台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新彩电。施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视机、电冰箱等大件家电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店铺等购买,并保管好商品的发票、各种维修凭证等,便于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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