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是湖南省新宁县的一个刘某。这个刘某本身呢,原来是一个债务人,欠别人七十多万,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之后胜诉了,那么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刘某表示我没有钱还啊,就是没钱。所以这个刘某本身,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老赖人员。
公安人员在拘传他的时候发现他手机里的微信消费还是不少的,一年消费了一百一十多万,收入呢,也有八十九万。但是为什么说他们应该没有财产呢?因为他这个微信呢是用他儿子的身份证去注册的啊,也就是说他自己是有钱的,但是他把钱转到了儿子的名下,导致他的名下呢没有财产。
那这个就是在逃避执行国家的判决,所以他就涉嫌了刑法上的一个罪名。叫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呢,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们老说这个法律是有强制力的啊,比如说人民法院做出一个民事判决判决刘某偿还债权权人七十多万元。那么判完了,如果说得不到一个强有力的执行,那么这个司法的公信力就会大大的降低。所以啊,民事判决呢,他有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如果说你确实没钱,那么把你变成老赖,这个就是对你的一种惩罚了。但是如果你有钱转走了,那么你就涉嫌了一个新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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