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李某、党某等人伙同贾某、单某形成固定犯罪模式,先由被告人贾某、单某在社交软件上发布性感美女照片,同时在动态上发布“睡不着、有没有人出来小酌几杯”等类似的约酒信息,以此引诱社会上的男子主动与其联系,然后再从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作案对象。相约见面后,贾某、单某将喝酒地点、被害人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等信息发送给同伙,酒后再以凌晨没有警察查酒驾或是其住的地方比较近等方式怂恿、引诱被害人酒后驾车送其回家,再由蹲守的李某、党某等驾车尾随,并伺机制造追尾交通事故,然后以报警处理要挟酒驾的被害人私了,向被害人索要“赔偿款”。
经统计,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间,该团伙先后敲诈4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1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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