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故撕毁超市门前西瓜摊价签,后与超市员工发生争吵,并殴打2劝解者,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11月6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九派新闻了解到,高某某,女,1962年出生,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
经查,2021年8月24日10时许,高某某来到鹤岗市南山区某超市门前,无故将超市门前西瓜摊的价签撕毁。随后,超市员工李某某与高某某理论,并发生争吵。
吕某某和刁某某 见状上前劝解,高某某遂用手掌击打吕某某面部,用拳头击打刁某某头部、胸部,将二人打倒在地。
高某某被围观者拉走后,又拿来铁质扫帚杆继续殴打刁某某背部,亦踢踹躺在地上的吕某某腰部,并击打向吕某某面部,造成二人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吕某某、刁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21年8月24日,高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检方认为,高某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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