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据湖南高院消息,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一起高速公路连环事故中,车辆司机张某先后发生两次交通事故,追尾后昏迷再遭他人追尾多次受伤,分别被认定为全责和无责。
2021年8月27日20时20分许,张某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事故车辆,致其驾驶的车辆与前方因交通事故停驶于中间行车道的黄某驾驶的车辆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张某因事故在驾驶室内昏迷。经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责,黄某不负责任。
5分钟后,李某驾驶车辆经过上述事故发生路段时,未提前降低车速,以致先后与前方因发生事故停驶于中间行车道的张某车辆、黄某车辆相撞,造成张某再次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责,张某、黄某均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的损伤不构成伤残,但存在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交通、后续治疗等费用共计80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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