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据寻乌公安: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存储、运输、买卖危害极大,一不小心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近日,寻乌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燃气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充装满燃气的钢瓶200余瓶。
11月9日,根据匿名群众举报,寻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合经侦大队在206国道寻乌县南桥镇路段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行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和黄某,查获非法运输厢式货车1辆,充装满燃气的钢瓶200余瓶。
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黄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寻乌县多个乡镇设置液化气空瓶收集点,“客户”需加气时,将空瓶放至收集点,谢某、黄某收到空瓶后,驾驶厢式货车从广东气站非法充装液化气运载回寻乌,再分发至各收集点,从中非法牟利。
令民警感到惊讶的是,小小的一辆货车却装下200余瓶液化气,装载运输极不规范。经检查,很大一部分钢瓶是使用年限已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取证,谢某、黄某违反国家燃气经营管理规定,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销售,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谢某、黄某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很多液化气瓶都是使用多年的,我也非常害怕在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都是因为利益驱使,我们才会铤而走险”。犯罪嫌疑人谢某、黄某在被抓后坦言。
公安民警提醒,燃气经营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请广大群众,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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