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职工:
工资待遇要回来了
用人单位:
历史遗留用工问题解决了
近日
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后
原被告分别给香坊区法院
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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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李某自1996年起,在某单位从事更夫工作,直至2023年7月,被该单位辞退。李某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未获得过退休金。近日,李某诉至香坊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分别进行了沟通,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梳理争议焦点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开庭,但双方对给付加班费时长的认定、赔偿数额等方面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该案既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乎机关单位的公信力,香坊区法院组织召开法官会议,充分研判案情,围绕争议焦点深入研究相关法条,计算赔偿金额。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仔细释明法律关系,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沟通,原告对加班费、补偿金的认定有了正确的理解;被告表示,会依法履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香坊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给付李某加班费、经济赔偿金、工资等共计17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被告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款项审批下来后主动给付李某。
此案的审结,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理退休保障权益,也解决了用人单位的历史遗留用工问题,避免了因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双方当事人先后送来感谢信、锦旗,对法院为当事人解难题的做法以及高效的司法工作予以感谢。
香坊区法院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劳动者的“烦心事”及用人单位的“揪心事”,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和民心民意同频共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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