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社会正能量,扎实推进平安通许建设,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通许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审,拟确认李文军、孙长春、罗和军、张向东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李文军,男,汉族,1970年4月生,通许县许城街道岗中社区居民。2023年7月30日12时10分许,通许县咸平大道涡河故道大桥南侧一女子落水,刚好路过此处的李文军看到此情况,跑到河边,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跳入河水中救援,警民协作,终将该落水女子救出。
孙长春,男,汉族,1974年4月生,通许县竖岗镇政府干部。2022年4月27日,孙长春在进村工作途中,听到呼救声,发现一老人骑电动车掉进河沟里,随即跑到现场,来不及脱衣服,扔下手机跳进水里,将落水老人救出,又在岸边群众协助下,将老人的电动车捞上岸,在确认老人身体无大碍之后,孙长春才放心离开。
罗和军,男,汉族,1958年12月生,通许县练城乡罗洼村农民。张向东,男,汉族,1974年2月生,通许县科学技术协会干部。2022年4月23日下午18时许,罗和军和张向东二人在通许县高新区滨河公园涡河故道东侧观景台处聊天,忽听到呼救声,罗、张二人急忙赶到现场,看到一个约30岁的落水男子在河水中挣扎,情况危急。罗、张二人分别找来树枝、竹竿,顾不上危险,靠近水面,把树枝、竹竿伸向落水男子,经过数次努力,终于将该男子救出。
经评审,李文军、孙长春、罗和军、张向东的行为符合《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八条中“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情形,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来访、来电、来函如实反映,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地址。
受理电话:0371-24966120
受理地址:通许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通许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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