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16时29分
北京市通州区
张家湾镇里二泗村
某理发店室内小太阳起火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动
同时
张家湾派出所也出动
一辆警车3名民警
赶往现场维持秩序
可当消防员和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理发店还在正常营业,店铺内和周边并没有发生过火灾的迹象,甚至连燃烧产生的焦糊味都没有。
结合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报录音和张家湾站消防员与报警人沟通内容,消防员和民警推测:这可能是一起谎报警情。
随行民警立即采取了技术手段对报警号码和报警人进行摸排,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很快就在二泗村找到了电话号码的持有者——徐某。
当消防员与民警找到徐某家中时,徐某家中有很浓的酒味,其本人也处于醉酒状态。
民警通过询问和对比其手机中通话时长记录,确定了此人正是该警情报警人。而徐某则当场承认其个人在酗酒后拨打119报警电话,随行民警将徐某带至张家湾派出所进行进一步情况核实。
次日,在徐某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承认了自己因醉酒后为消遣娱乐,拨打了119火警电话谎报火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项之规定,徐某被处拘留10日的处罚。
谎报火警和误报火警不同
谎报火警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企图
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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