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然而有些人为了寻求个人刺激,大量下载、传播内容涉及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12月12日,据赣州网警消息,近日,在赣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指导下,会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QQ传播暴恐音视频的案件,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会昌网警接群众举报:某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随即,会昌警方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该网民为曾某,其自认“胆大”,为寻求刺激,于2023年11月28日将一段时长为2分50秒的血腥恐怖视频发至某微信群和QQ群。由于视频内容极度残忍、血腥,引起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审讯,曾某对传播暴恐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2月5日,曾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被会昌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知法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警有话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互联网这个“第五空间”,我们应秉持对恐怖主义“零容忍”的态度,抵制极端思想,对暴恐音视频说不!让恐怖信息在网络空间没有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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