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要求,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2023年10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的通报。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太原获奖励120.34万元。
10月,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太原、长治、晋城、忻州、吕梁等5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忻州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603.59万元。大同、阳泉、朔州、晋中、运城、临汾等6个市均被扣罚,运城市被扣罚最多,为647.2万元。
此次奖惩主要考核三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10月,太原全市优良天数3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9天。其中,PM2.5同比下降13.7%,下降幅度名列全省第三。因综合指数以及PM2.5浓度均同比改善,我市累计获得奖励223.34万元,但因为综合指数、PM10浓度依旧高于全省平均值,我市被扣罚103万元,合计获奖励120.34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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