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据海关发布报道:近日,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冻鲨鱼肉”,现场查验关员发现其疑似由濒危动物制成,经核实拉丁文学名等物种信息,确认该批货物系濒危动物制品大青鲨鱼肉,企业无法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等合法手续。该批货物重达19.83吨,已移交后续处置。
据了解,大青鲨是鼠鲨目真鲨科大青鲨属鱼类,目前真鲨科所有种被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予以保护。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