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对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原副主任吴生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吴生学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吴生学利用职务便利、退休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能源指标审批、工程项目承揽、能源设备销售、人事岗位变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98.04万元;其家庭财产320.1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或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吴生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或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吴生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全部款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生学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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