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现行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于2001年7月通过并施行,距今已22年。2023年11月2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什么要修订?决定有何特点?
据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介绍,经济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做好经济工作监督是人大依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对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执行监督和调整,对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作出了全新规定。多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地方性法规。
从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四川省在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积累和形成了一些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同时,基层人大关于细化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需要通过修订决定予以回应。
据介绍,《决定》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解决了监督程序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对计划规划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实践中的操作落实。二是总结了四川省在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方面的有效做法,明确可以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进一步形成经济工作监督合力。三是体现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围绕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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