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口、电梯间、微信群,经常会见到一些小广告、小卡片上出现“高价收购银行卡”的信息,看似“一本万利”,你可知道银行卡作为重要的中转工具,常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洗钱,你将付出惨痛的代价。12月18,记者获悉,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已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初,朱某某联系到被告人鲍某某,告知其现需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洗钱,同时向被告人鲍某某承诺,若能介绍他人出售银行卡,可向其支付每张银行卡300至400元的介绍费。
同年8月,许某某因手中缺钱,问鲍某某是否有赚快钱的途径。鲍某某便按照朱某某的指示,安排许某某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湖南省长沙市的犯罪团伙,协助犯罪团伙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同年9月,被告人鲍某某安排韩某与许某某一同前往山东省烟台市将名下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犯罪团伙,协助犯罪团伙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鲍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鲍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赃款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在此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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