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出现了小米汽车的实车拍摄现场照片。12月19日,小米集团发布《关于小米汽车相关恶意泄密及谣言的声明》。
《声明》指出,12月17日,媒体“ZAKER”员工包某某、“小白买车”员工关某某,在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知保密义务与相应罚则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有意泄露保密拍摄内容。
经小米集团保密管理团队查实,以上两人已承认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经与其所属媒体沟通,小米汽车将依据双方签署的《保密承诺书》相应条款追究两人及所属媒体泄密责任,包括并不限于公开道歉、罚金。
此外,《声明》表示,经查实,11月和12月,小米汽车部三名前员工于在职期间,以收取“咨询费用”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参与外部券商、投资机构组织的所谓“小米汽车研讨会”,臆造传播大量错误、不实信息,严重误导市场、扰乱小米汽车正常业务开展。
小米称,以上三名员工,即于某某 、施某、张某,严重违背《小米集团员工行为准则》及公司规定的保密义务,小米集团已对其做辞退处理、永不录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掌握小米集团商业秘密的人故意泄露商业秘密,小米集团可依据保密协议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泄密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泄露商业秘密,尚未构成犯罪的,还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侵权,并根据情节可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良善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自媒体以及行为人需向小米集团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若造谣中伤小米集团情节严重的,比如,给小米集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小米汽车正式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金100亿元,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亲自出任法人代表。
雷军曾在17日播出的《面对面》访谈节目中表示,小米造车采用“十倍投入”策略,其举例称,一般的车企造一辆车约投入300至400人,研发经费在10亿至20亿元,而小米汽车造第一辆车投入3400名工程师,研发投入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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