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近日,瑞昌市农业农村局、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意见》 。
《意见》明确了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开展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
《意见》强调,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线索移送台账,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工作举措。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形式,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下一步,瑞昌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与相关行政部门同心协力,依法履职,将废弃农膜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系统化工作,形成农用地膜规范使用、及时回收、无害化处理全流程行政监管体系,助推瑞昌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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