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业主驾车回家时,被物业公司挡住,不让回家。声称不交物业费,就不能进入!物业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适?物业公司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河北石家庄,富贵城小区,物业动用了大量保安,对往来业主进行查验,并拒绝未缴物业费的业主进入小区。被拒之门外,不能回家的业主们聚集起来,与物业发生对峙,并高喊“物业霸凌,有家难回”!直到特警到达后,物业才不得不放行,让业主回家。按理说,物业是为业主服务,是明显的乙方,可为什么大多作为乙方的物业,比甲方还嚣张,这样的行径,该如何界定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即便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也无权禁止业主停车、回家。《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于此同时,还规定:物业服务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不能以“未缴物业费”为借口,影响或限制业主的正常生产生活。物业的这一行径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为什么,作为一个服务性质的物业,为何会这样做呢?归根结底,还是由于自以为是的加了一个“管理”的名头,由“物业服务”变成了“物业管理”,既然是管理,自然就有了些许居高临下的性质!再加上,物业收取服务费,不尽心尽力服务,利用公共区域收取的广告等营业性收入并没有归全体业主所有,反而收入囊中!因此,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层出不穷,似乎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有网友说:没有物业其实也挺好!更有网友说:政府早该管管物业公司了!当下,在全国有很多地区的小区,都辞退了物业,由小区业主组成业委会进行小区的日常维护。这些小区的业主们,所享受的服务不仅没有降级,反而比原先少了不少矛盾。更为显著的是,各项收费明晰化,各项收入也明显增加。小区业主不仅不用缴纳物业费,还能收到业委会派发的公共收益基金。在我看来,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乙方,甲方不满意,完全可以辞退乙方,自己管理或者另外找寻物业公司管理。相比之下,小区可能会更和谐。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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